寫信給漁業署
守護千年寶石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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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什麼事?
農業部於 2026 年 9 月 8 日將「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修正預告放上網站,並展開 60 天的公開意見蒐集,意即在 11 月 9 日以前,倘若漁業署沒有收到任何反對意見,該修正管理辦法即可公告上路。
然而,細看修正案內容,政府美其名為了「嚴格管理」以讓寶石珊瑚漁業「永續經營」,實際上卻是為該產業大開後門,容許生長速度極為緩慢的寶石珊瑚能持續被「合法破壞」。
政府:修法為了鼓勵產業傳承
原始條文:第十七條第二項
修改後條文:第十八條條第二項第三款
原本兼營寶石珊瑚是特許漁業,核心管理精神應為限制總量、不發新照,並隨著舊漁民老化與退休讓證照自動失效退場。漁業署放寬變更資格,原僅可傳直系親屬,草案卻納入具 2 年經驗船員,讓原本應該「隨世代自然歸零」的特許執照變相永久化,使高破壞性漁業得以無限制傳承。

政府:實施漁區輪作
原始條文:第九條
修改後條文:第九條附件
草案重新調整可作業海域。但在缺乏完整、公開的生態調查下,將採捕活動移往新海域,可能只是把破壞力極大的拖曳與採捕方式帶到下一片尚未受干擾的深海海床。 
政府:汰建更新、船數只減不增
原始條文:第十七條之一
修改後條文:第十九條第二項
草案取消原本新建漁船必須減少 10% 噸位的規定,讓業者可維持完整噸位更新設備;同時也允許兩艘舊船合併汰建為一艘新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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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做什麼?
綠色和平希望能借用您一分鐘寄信給漁業署,表達反對意見,請選擇最在意的一個理由,要求漁業署重新檢討修法草案。
記得將陳情人姓名改為自己的名字喔~
poting@ms1.fa.gov.tw
敬啟者: 我關注到漁業署近期預告的寶石珊瑚漁業管理修正草案。政府雖稱將「嚴審嚴管」珊瑚漁業,但草案卻放寬採捕資格傳承、取消換建新船的噸位削減限制,並允許執照合併建造大型船隻,實質上是在延續、甚至強化採捕產業。 寶石珊瑚生長極慢,遭採捕與破壞後可能需要數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恢復。請漁業署撤回會延長產業生命週期、擴大採捕能力的規定,並提出明確的退場與轉業輔導方案。 敬祝 鈞安
敬啟者: 寶石珊瑚棲地位於深海,臺灣目前對其資源量、族群狀況與棲地受損程度仍缺乏完整、公開的科學調查。在資源底細未明的情況下,持續設定採捕配額、維持許可船數,甚至調整採捕區域,並不符合預警性原則。 此外,船位監控只能掌握漁船位置,無法消除珊瑚網、沉石與捲揚機等破壞式漁具對海床、底棲生物與珊瑚棲地造成的不可逆傷害。 我要求漁業署在完成獨立科學調查與生態影響評估前,停止擴張或延續商業採捕,並公開完整調查與決策依據。 敬祝 鈞安
敬啟者: 寶石珊瑚不是短期能恢復的普通漁業資源,而是極為脆弱、成長緩慢的深海生態系一部分。政府不應為破壞性漁業劃設廣大的作業區,而應根據科學調查,優先保護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珊瑚棲地。 我希望漁業署跳脫以維繫漁業經營為主的思維,與海洋保育主管機關合作,將寶石珊瑚棲地納入國家級海洋保護區網絡,劃設完全禁採區,禁止破壞性網具進入。讓深海珊瑚有機會重新生長,才是真正對海洋永續負責的做法。 敬祝 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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